蒙朋友骗同事瞒客户 保险业务员因利用他人信息冒刷信用卡获刑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保险公司业务员刘某利用身边人对自己的信任,竟然做出拿他人信息办信用卡冒刷的荒唐事。近日,启东法院就刘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5月的一天,陈某手机上突然收到一条银行短信,告知他的信用卡已透支消费11260元。陈某心想,自己也没办理过信用卡啊,带着疑惑,他打电话到这家银行,该银行客服告知他,这张信用卡已经透支24800元。陈某大吃一惊,觉得是自己个人信息被盗用了。自己到底是什么时候不小心将身份信息透露给了别人?他突然想起朋友刘某。
刘某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不久前,刘某联系他说离完成保险业绩还差一个客户,让他帮个忙。陈某没多想,便把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了对方。为核实情况,陈某联系到刘某,刘某在电话中承认,是她利用陈某信息办了信用卡后又盗刷的,她承诺,自己贷到钱后会马上把钱还给陈某。于是,这事暂时搁置了下来。
这件事被刘某的另一个好友林某知道后,她想起来,自己曾去刘某那边给女儿办过健康保险,也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抱着谨慎的态度,林某去查了查。果然,她的名下有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在林某的质问下,刘某只好承认,信用卡是上次办理保险的时候她偷偷利用林某的身份信息办理的。
除了好友,刘某的同事金某也是她下手的对象。因为业务上的关系,刘某时常会问金某借钱,而刘某也准时会还钱,所以金某很信任地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刘某。令她没想到的是,刘某竟然私自给她的信用卡开通了备用金,并将备用金4万元的额度全都提取到了自己的账户里。
2020年2月,刘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