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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牌竟非法捕捞 三男子终被追刑责

日期:2022-12-0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为打牌竟非法捕捞 三男子终被追刑责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原婷 吴洁,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老婆管得这么严,不如咱出海捕鱼吧,赚点钱,剩下的时间咱哥仨还能耍牌”,被告人郭睿“机智”的提议,马上得到谭晶、王钦二人的一致同意。三人借外出捕鱼的机会,巧妙避开了各自老婆的“管教”,却触犯了法律。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郭睿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对被告人谭晶、王钦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5月上旬,郭睿、谭晶、王钦因难得的“机遇”一起打牌,三人商定出海捕鱼,好争取机会到滩涂或船上打牌。于是三人在明知海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自5月10日至5月23日,先后六次乘坐渔船,到海安市老坝港附近海域使用渔网捕捞鳗鱼苗,共计1694条。5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藏在岸边草丛中的郭睿、谭晶形迹可疑,二人经民警盘问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后王钦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三人使用的渔具系禁用渔具。案发后,三人深感后悔,为弥补过错,与当地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赔偿生态损害费用共42225元,用于增殖放流。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睿、谭晶、王钦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被告人郭睿有劣迹,三被告人均存在自首、认罪认罚、交纳生态修复费用、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禁渔期是鱼类休养生息的时机,国家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是利生态、利民生、利长远的规定,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对弘扬生态文明、推进绿色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三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国家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对渔业生态资源造成了破坏,应予打击。希望通过本案的判决警示社会公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因心存侥幸而做违法之事。” 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顾雪红副院长如是说。(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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