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吃“窝边草”的“黄金猎人”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郁宏军 汪桂苏,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专偷老东家通信设备提炼黄金——上演了兔子专吃“窝边草”一幕的盗窃案。被告人岳某系某通信公司前员工,离职后听闻老东家通信设备中的电路板可以提炼黄金,为了赚取不法利益,岳某“披星戴月”地在如东多地擅自窃取多台相关设备,但还未及提炼就东窗事发。如东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岳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适量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岳某于2021年9月期间,在如东县掘港镇、兵房镇、大豫镇、栟茶镇、开发区等地,多次使用螺丝刀、钳子等工具,盗窃某通信公司多媒体箱内交换机多台用以提炼黄金。经鉴定,涉案交换机价值人民币4920元。如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岳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可从设备镀金电路板中提炼黄金的说法当前较为流行,但是技术、原材料都未经证实,难以通行,不少慵懒、投机分子仍跃跃欲试,最终致使剑走偏锋,身陷囹圄。法官在此提醒,诚实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辛勤血汗赚取的报酬最干净,用得最舒心,大家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管好自己的手,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请记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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