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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滋事袭击辅警,获刑七个月

日期:2022-12-0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男子酒后滋事袭击辅警,获刑七个月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闫静,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如皋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

2021年11月20日18时左右,因情感不顺心,独自喝完一斤酒的蒋某在路边无故拦停两辆轿车,谩骂车内人员并与车主及周边店主发生冲突,后因造成闹市区交通拥堵,路人报警。公安民警及辅警陈某等一行六人至现场处置。然而借着醉意胡搅蛮缠的蒋某拒不配合处理。现场民警见劝阻无果,随即依法口头传唤蒋某及其他人员一并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蒋某依旧不配合,并在现场谩骂协助控制其的辅警陈某,采用手抓、口咬等方式袭击陈某,致陈某手部多处受伤。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醒酒后的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其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本案中,虽然被告人蒋某袭击的对象不是人民警察而是合同制辅警,但辅警协助警察执法的行为亦属于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同样受到刑法的保护。配合国家机关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暴力阻碍执行职务、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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