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空调外机太吵剪电线、打伤邻居 肇事者被判担责六成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未未,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张某与秦某系同楼层不同单元的邻居,张某家卧室的空调外机安装在阳台东侧,也就是在秦某卧室相邻的外墙上,由于天气炎热,空调运行时噪音较大,影响了秦某睡眠。秦某多次与张某协商将空调移位或拆除,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秦某一气之下,擅自剪断空调外机上的电线,还与张某发生了吵打,致张某受伤住院。出院后,张某要求秦某赔偿,秦某辩解是邻居扰民在先,吵打时并未造成张某多大伤害,张某病历有造假嫌疑,不同意赔偿。见协商无望,张某遂将秦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一万余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身体权纠纷,结合案件起因、经过及后果等因素,判决由秦某承担60%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中旬上午,住在句容某小区二楼的秦某,因空调噪音、移位及拆除等琐事与其邻居张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揪打,致张某受伤。张某当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半个多月后出院,张某为治疗伤情共支出医疗费用八千余元。现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张某、秦某因邻里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应冷静对待,应本着相邻居住互让互谅,加强沟通协调,寻求理性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而本案中张某、秦某双方却采取了互相揪打等行为,最终造成张某受伤的后果,对此双方均存在过错。结合本案的起因、经过及后果等因素,酌定对于张某的损失由秦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关于张某各项损失的具体数额,经审核,确认张某的各项损失合计一万余元,上述损失应由秦某珍赔偿六千余元。
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本质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物权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现实生活中,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本案纠纷的起因其实就是相邻关系的处理,张某安装空调行为的本身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但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邻居卧室外墙附近,空调运行时的噪音确实给秦某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影响,秦某本可依据相邻关系与张某协商移机或诉讼要求排除妨碍等理性合法途径加以解决,但却自认对方不当在先而予以暴力反击,逞一时之能,泄一时之愤而对他人财产和人身进行侵害,最终得不偿失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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