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馋花草盆景 多次盗窃获罪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张文君 孙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因为眼馋别人养的花草盆景,便摸黑盗走,养在自家院子里。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周某喜欢养些花花草草,白天在路上看到别人养在院子里或门口的花草比较喜欢,便选在晚上或凌晨骑电动车去摸黑偷走。2022年3月至4月间,周某在海安李堡镇李堡村、杨庄村、富庄村等地陆续实施盗窃13次,盗窃花草盆景共45盆。
各被害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安市公安局经侦查发现被告人周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22年4月29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讯问,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多次盗窃的事实。
案发后,海安市公安局依法从被告人周某家中院子里扣押被盗海棠、兰花、长寿花、多肉等41盆盆景,现均已发还给相应被害人。经过价格认定,除4盆因周某盗窃过程中不小心打坏或偷回后养死无法进行估价,其余41盆合计价值人民币1535元。被告人周某另退赔两名被盗花草已灭失的被害人人民币68元、60元。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的损失得到挽回,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量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切勿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随意盗窃他人财物,而且本案中花草盆景虽然价值不高,但是实施盗窃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依然会构盗窃罪,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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