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擅用客户APP验证码 出售获利触犯刑律

日期:2022-11-2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擅用客户APP验证码 出售获利触犯刑律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翟仁华,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各大APP为了推广会设新人奖励,而有人竟对此打起了如意算盘。某通信营业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出售,最终触犯法律红线。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田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田某系海安某乡镇通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2019年8月,田某通过他人得知,只需要将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发送到固定微信群,便能收到相应报酬。因当地前来办理业务的很多为老年人,对手机操作很陌生,田某便在帮助客户办理手机业务过程中,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将客户实名认证的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发送至一微信群,让他人注册淘宝、京东、滴滴等APP账号。

2021年7月6日,海安市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同日将田某传唤到案。田某到案某如实供述了售卖他人信息从中获利的事实。

经统计,2019年11月至2021年7月间,田某共出售客户手机号码至少1996个,非法获利至少人民币25388元。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田某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田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可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非己之利,纤毫勿占;非己之益,分寸不取。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信息,不仅侵害他人权益,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需要为此付出代价!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