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偷渡出境“改行” 入伙诈骗被判三年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孙洁,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说好高薪聘请前往缅北做大厨,结果半路“改行”入伙诈骗团队,该男子最终落入法网。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0年8月份,失业在家的陈某在某求职APP上找寻找工作,突然被手机上一条高薪招聘中餐厅厨师的招聘信息吸引,几番联系后陈某决定出境求财。次月,陈某在对方的帮助下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然而抵达目的地后,面前展现的一切似乎和想象中不同。其后,陈某在他人的“介绍”下加入诈骗团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我国居民实施诈骗。2021年5月,因缅北生存环境恶劣,陈某在缅北边境自首回国。
2021年3月,杨某因被人诈骗钱财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安市公安局于同月立案,经侦查发现陈某有作案嫌疑,并于同年10月对陈某上网追逃。同日,陈某经陕西省紫阳县公安局电话通知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其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诈骗事实。后经公安机关多次讯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其在缅甸伙同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事实。
据陈某供述,该诈骗团伙的组织人员将成员分成若干组,组内成员按照分工又分为“组长”“财务”“话务员”“客户经理”等。由“话务员”按照“财务”提供的名单信息拨打电话,谎称自己系某金融平台工作人员,询问对方是否有贷款需求,得到肯定回答后,则由另一成员冒充“客户经理”,通过QQ诱导被害人下载相关APP进行注册申请,后“技术人员”通过在后台更改数据,造成被害人所输入的银行卡账号错误导致贷款流程被银监会冻结的假象,后“客户经理”再以缴纳解冻金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向指定账号打款。陈某在该诈骗团伙中先后担任“话务员”“客户经理”角色。
经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陈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杨某、谷某等8人合计人民币139996元。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关于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某系受他人纠集加入诈骗团伙,其所实施的诈骗行为系受诈骗团伙上层指派,其拨打的被害人号码由他人提供,被害人被骗钱款也是打入团伙上层所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只是整个犯罪活动中一个组成环节,鉴于其本人并非诈骗团伙的组织人员、骨干分子,故可以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面对境外“高薪”诱惑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如有出国务工打算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出国务工手续,避免落入犯罪的深渊,甚至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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