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射钉枪”改装 两男子被判刑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陈绯阳,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本来只是想买了打鸟,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现在很后悔,以后再也不碰了。”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被告人刘某某在法庭上悔不当初。
2017年10月31日,刘某某想买一支打鸟的枪,让其女婿帮忙代购,其女婿用淘宝账号向商家支付人民币365元,购买了1支射钉枪,后又帮刘某某购买机械准星、无缝钢管等配件。刘某某利用上述物品对射钉枪进行组装,击发成功后藏匿于自已家中。
无独有偶,2018年2月24日,被告人张某因对枪感兴趣,通过淘宝网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注册的淘宝账号,以人民币360元的价格在淘宝店铺下单购买免顶射钉枪1把,放置在家中。
经鉴定,上述枪支均为自制火药枪,属枪支,以火药为动力,能正常发射适配钢珠,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购买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系初犯,最终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刘某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我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提醒广大“枪谜”,在我国枪支属于严格管控物品,任何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存储枪支;任何人不能私自将射钉枪、气枪及仿真枪改造,否则,面临的可能是牢狱之灾。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