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实为“赌博群” 群内涉及赌资二千余万元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购物、网上交友等新鲜事物满足了老百姓的现实需求。但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赌博等不良活动也乘势而起,赌博网站、赌博APP等多种赌博形式充斥着网络空间,图谋不轨者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近日,启东法院就狄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8月,狄某某发现网上某麻将APP有赌博功能,但是进入该软件赌博需要付费购买房卡,费用贵,若成立俱乐部进行赌博,则会比较便宜。狄某某于是想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他在该App上创建赌博俱乐部,开设虚拟房间,设定“老韭菜”、“跑得快”等赌博形式供赌客赌博,通过收取房费,赚取差价。
为了扩大“生意”,狄某某联系赌博人员进入俱乐部赌博,并“鼓励”赌博人员再拉自己的朋友进群,俱乐部中赌博人员最多达三百多人。
为了结算方便,狄某某还在“微信”、“闲聊”APP中创建微信群、闲聊群供赌博人员结算赌资,收取参赌人员每局2元至3元的房费。狄某某作为赌博俱乐部、微信群、闲聊群的管理员负责联系赌博人员、对赌博人员抽头渔利、帮助结算赌资、解决参赌人员纠纷等。
截止2019年12月,狄某某先后组织100余人参赌,共计获利人民币十六余万元。2020年2月,上述网络赌博平台被查获,在狄某某创建的闲聊群内,发现赌资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2020年2月22日,狄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期间,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余万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启东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