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罂粟,属于刑事犯罪判刑!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陈东亚,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5月7日下午,淮阴区人民法院法官在高家堰镇某村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审理石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被告人石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5日,当地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被告人石某的院内种植大量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植物,经现场铲除、清点,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共计1001株,被依法予以提取。
经查,发现的疑似罂粟植株系石某于2021年春节前夕种植,其将疑似罂粟种植在莴苣和油菜中间,后其给生长的疑似罂粟施肥、除草。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淮阴分局送检的植物样品名称为罂粟,又名鸦片、大烟或罂子粟,隶属于罂粟科罂粟属,为毒品原植物。
庭审现场,石某当庭陈述,自己起先并不知晓是罂粟,后来邻居告知知晓后,只是打算用来喂养鸡鸭家禽,并没有及时铲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石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该案的审判法官崔建坤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姚伟,分别就种植罂粟犯罪的量刑及行为等情况,让在场的群众对之中毒品原植物犯罪有了详细了解,并希望大家积极宣传,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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