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兄弟顶替酒驾 双双获刑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顾勇 刘丽杰,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双胞胎兄弟,一个酒驾,一个顶替,自以为天衣无缝,却不知难逃法网。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两起刑事案件,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和包庇罪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2020年8月某日凌晨1时许,公安民警在紫芙沪宜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机动车停靠在路边,处于发动状态,上前查看后发现车内坐着两人,且弥漫着酒精气味。当时坐在驾驶员位置的是纪二,坐在副驾位置的是纪大,二人均不承认自己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两人均已达醉酒标准,民警遂将两人带至医院进一步抽血备检。在现场呼气以及血样抽取时,二人“灵机一动”,在呼气和抽血时报上对方姓名,并在相关材料上签下对方姓名,企图欺骗民警互换身份。因二人均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民警分别对两人进行了讯问,纪大和纪二均表示是纪二酒后驾驶了机动车。
那么,究竟谁是真正的酒驾者?
通过高清抓拍比对发现,从出发地到查获地的几公里一直是纪大在驾驶机动车,纪二未曾驾驶。经再次讯问,纪大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案发时,二人为了保住纪大的驾驶B证,在看到有民警前来查处后迅速在车内互换位置,并在呼气及抽血检验的时候互签对方名字。最终经过抽血鉴定和身份核实,二人在案发时均属醉酒状态。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纪大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纪二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明知纪大涉嫌危险驾驶罪,故意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纪大,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相关量刑情节,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纪大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以包庇罪判处纪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听到判决结果,纪大和纪二都悔不当初。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纪二的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纪大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让他人顶替的方式来逃避检查,根据其犯罪情节等不予适用缓刑。(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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