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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存单忽悠亲姨妈 一银行工作人员获刑

日期:2022-12-1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用假存单忽悠亲姨妈 一银行工作人员获刑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银行的工作人员竟然想到用假存单去忽悠自己的亲戚,近日,启东法院就林某伪造金融票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林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但通过自己的努力在银行找到了一份工作,她为了冲业绩,喊了七大姑八大姨都来她这边存款。其中她的姨妈十份信任她,多次委托林某代为办理银行存款。然而,林某还是辜负了这份信任。

某一天,林某姨妈拿着七万块钱找到林某,说让帮忙存一下。林某心里清楚,这是姨妈给自己帮忙,就满心欢喜地答应了。但是林某这一段时间经济拮据,十分缺钱,看着手里沉甸甸的七万块钱,抵制不了诱惑,心想要不先将姨妈的钱拿来用用,于是她把这七万块钱给花掉了。

钱是花掉了,但是姨妈的银行账户还是空的。林某想姨妈一时半会应该也不会来取钱,就把这事搁置下来了。然而“好景”不长,林某的姨妈问她要存单,这可急死了她,如果直接说把钱花了,那姨妈肯定以后再也不来她这里存款了。情急之下,她想到了一个“妙招”,通过微信联系制假人员(身份不明),分别以人民币300元、400元的价格伪造了2张金额4万元、3万元的储蓄存单,并将伪造的存单交给了姨妈。

然而,谎言终有一天会被揭穿,假存单终有一天会被识破。2021年2月,林某的姨妈持伪造的存单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报警后,林某主动至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1年3月,林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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