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审结首例袭警案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王文州,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确保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规定了袭警罪。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袭警案。
李某因怀疑其女朋友秦某与工厂的两名男同事有暧昧关系,扬言要拿刀收拾他们。秦某三人害怕躲在厂里不敢出去,并报警称有人拿刀堵门。民警接警后处警至现场,看到李某喝了酒蹲在一棵树下面。民警表明了身份并询问其身上是否有刀具,李某表示自己身上没有武器并朝一边走去,民警跟随在其身后。秦某看到民警已出警,就混在人群中出了厂门,不料被远处的李某看到。李某掉头就朝厂门口跑过去,一路追赶秦某与其两位同事,民警拿着警棍在后面追赶制止。李某见追赶不上秦某等人于是掉头将矛头指向民警,拿刀欲砍民警。民警见状立即后退躲闪,另一名辅警从身后控制了李某,共同将李某制伏。最终,李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袭警罪,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在全社会营造了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人民警察守护百姓安危,法律也守护人民警察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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