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创建微信群拉人进“赌博俱乐部” 男子网上开设赌场获刑

日期:2022-12-1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推荐阅读    
亲属被抓走了,我该怎么办?
把握好“黄金37天”救援期!
取保候审,判决缓刑的关键!
无罪辩护,还犯罪嫌疑人清白!
如何委托专业刑辩律师辩冤白谤?
 
正文▼

  

创建微信群拉人进“赌博俱乐部” 男子网上开设赌场获刑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启东男子狄某通过创建微信群等,拉人到网上赌博,群内涉及赌资二千余万元。近日,启东法院院就狄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5000元。

2018年8月,狄某发现网上某麻将APP有赌博功能,但是进入该软件赌博需要付费购买房卡,费用贵,若成立俱乐部进行赌博,则会比较便宜。这让狄某想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他在该APP上创建赌博俱乐部,开设虚拟房间,设定“老韭菜”“跑得快”等赌博形式供赌客赌博,通过收取房费,赚取差价。

为了扩大“生意”,狄某联系赌博人员进入俱乐部赌博,并“鼓励”赌博人员再拉自己的朋友进群。为结算方便,狄某还创建了微信群、闲聊群供赌博人员结算赌资,收取参赌人员每局2-3元的房费。狄某作为管理员,负责联系赌博人员、对赌博人员抽头渔利、帮助结算赌资、解决参赌人员纠纷等。

截至2019年12月,狄某先后组织100余人参赌,共计获利16万余元。2020年2月,网络赌博平台被查获,在狄某创建的闲聊群内,发现赌资共计2000余万元。同月,狄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狄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启东法院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