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打伤辅警 妨害公务依法获刑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薛春燕,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如东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在辅警执法过程中打伤辅警而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1月,被告人王某驾轻型货车经过如东县某治超站,因超载被交警当场查获。王某拒不配合交警现场执法,争执过程中,王某上前用手殴打辅警李某脸部,致使李某身体受伤。经鉴定,李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王某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审中,王某对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其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本院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对暴力方法阻碍公务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千万不要冲动行事,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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