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办理银行卡“躺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姜燕 丁冬兰,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专门召集亲朋好友办理银行卡,只要符合“客户”要求,每张银行卡可获利800到1000元,至于为办理银行卡需要绑定的手机卡费用等,均由“客户”支付。
此等“好事”彻底迷了储飞(化名)和丰平(化名)的眼,二人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间,共召集17人办理47张银行卡,其中23张发生异常转账,进账资金达2500多万元,其中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结算资金共计156万余元。
朋友介绍的“生意”
储飞初中毕业后四处打工,后从泰兴来到如皋,开过汽车租赁公司,如今经营一家烟酒店。2019年国庆节后的一天,朋友丰平说有个做金融的“老板”,需要使用一些银行卡,如果储飞能帮忙找人办理银行卡,“老板”会按照银行卡的张数付钱。
储飞一开始也担心,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听到能赚钱,他就将此想法彻底抛到了脑后。丰平带他见到了“老板”蔡来(化名),蔡来要求办理的每张银行卡要附带U盾、手机卡、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设置统一密码,每日转账额度都要在50万元以上。只要符合上述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每张银行卡支付费用800到1000元。其间,储飞隐约听到丰平与蔡来提到“网络赌博”之类的话语,向丰平核实时,丰平告诉他没事,只要将卡办理好交给蔡来,到时赚取的费用支付一部分给办卡的户主外,其余的二人平分。
就这样,储飞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曾两次怀疑此举的合法性,均因为“有钱可赚”而失去应有的警觉。
编造谎言骗取户主办卡
办理银行卡需要户主本人到场,如何取得亲朋好友信任,心甘情愿到各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再将办理的银行卡交给自己使用?储飞和丰平二人可谓煞费苦心。
案发后,二人交代,有时说家里老婆管得严,用钱不方便,想用别人的银行卡存点“私房钱”;有时说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用别人的银行卡转移收入;有时说是为了帮朋友制造银行流水,提高贷款额度……种种借口,五花八门,先后有17人同意根据要求办理银行卡,为了达到蔡来的要求,大部分时候他们都跟户主一起到银行办卡,办好后就拿走交给蔡来验收。
每收取一张银行卡,蔡来都要让人尝试转账,检查银行卡的密码及额度设定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银行卡,有的蔡来直接销毁,有的返还给储飞和丰平销毁。
至于蔡来购买这些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活动,会对户主产生哪些不利影响,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储、丰二人截然不顾。
刷单遭遇“连环骗”
事实上,蔡来(另案处理)将这些银行卡用于结算网络诈骗资金,多名被害人受骗上当,仅其中一名被害人夏花(化名)就被骗27万余元。
据夏花陈述, 2020年8月12日中午,微信朋友小李将夏花拉进了某销量提升刷单群,根据“助理18”的提示,下载刷单软件,注册了身份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微信号、手机号、支付宝收款码等信息后,对方开始派送刷单任务给夏花。
前三单刷好后,对方都及时将款项返还,并支付一定的佣金。后来对方又让夏花加入vip微信群,说佣金可以提升至12%-15%,夏花同意了。
刷第四单时,夏花按照对方提供的银行卡支付1600多元后,对方即以数量拍错、金额输错、银行卡解冻方式错误等理由让夏花继续刷单做任务,直至支付给对方27万余元,对方一直未返还,夏花发现自己被骗了。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指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并填写虚假好评,以吸引顾客。通俗来说,就是帮助店主欺骗顾客,此举涉嫌非法经营罪。然而依然有类似夏花之流,贪图刷单佣金,要么欺骗顾客背负刑责,要么受骗搭上全部积蓄。
二人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储飞、丰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本案的犯罪分子虽然都已受到应有的惩处,但值得警醒的是,目前发生的网络诈骗犯罪中,不少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一些人贪图小利的特点,购买多张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给案件的侦破、违法所得的追缴带来一定的难度。我们每个人都应加强对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证件及信息的保护,严禁通过转借、出售等方式将个人证件及信息交由他人非法使用,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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