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捕区捕渔 两被告人获刑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朱来宽 卢珊,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8月3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骆马湖法治基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理,法庭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没收所扣作案工具丝网9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14日,被告人胡某、杨某明知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禁捕区,为牟取利益,仍驾驶船只到该水域使用丝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后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称重,被捕捞的渔获物合计600余千克。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另查明,为保护好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水生生物物种及其生存环境,维护骆马湖水域生态安全、生态系统自然性和完整性,经农业农村部批准,骆马湖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划定了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涉案的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于2009年,保护区总面积4.74万亩,位于骆马湖三场附近水域,主要保护对象是鲤鱼和鲫鱼,其他保护对象包括黄颡鱼、红鳍鲌、翘嘴鲌、沙塘鳢、鳜鱼、乌鳢、青虾、螺、蚬等。
为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央总体部署,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在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中明确指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而骆马湖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纳入长江重点水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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