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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押金被没收 主张退还遭驳回

日期:2022-12-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出国押金被没收 主张退还遭驳回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曹震雨,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年来,各地掀起一阵出国打工热潮,在申请出国的过程中一旦遇到非法中介,支付的押金能否要求退还?海安一男子张某为此向法庭求助。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张某欲出国务工,遂与澳美人力资源公司的王某取得联系,委托其帮忙办理出国手续。2018年10月18日,王某收取张某3万元押金,并出具借条一份,承诺若办不成签证,出不了国即退还3万元。然经多次努力,张某的签证一直未能成功办理。

2019年9月28日,王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抓,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此时的张某仍未能成功出国务工,当初承诺的退还押金也没了下文。最终,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王某给付押金3万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退出及追缴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案涉标的已作为违法所得被判予以没收,且进入了追缴执行程序。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案中,王某是以伪造信息骗取商务或旅游签的方式帮助张某等人非法出境打工,从双方的配合及身份包装等行为上均可以看出,张某支付3万元押金时已明确知晓王某是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出境打工,该笔押金通过法律途径应当被追缴,收归国库,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并无不当。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出国务工还请通过正规途径,一旦选择了非法中介,面对你的可能不仅仅是合法权益无法保障、金钱人身损害的风险,甚至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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