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一男子因路怒症持斧头砍人获刑

日期:2022-12-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男子因路怒症持斧头砍人获刑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高沿江,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宣判。被告人沈某在驾车回家途中,因停放在路边的铲车阻碍其通行,遂持续按喇叭示意将铲车开走。被害人陆某准备将铲车开走,但因为找不到钥匙动作有所迟延。被告人沈某遂对被害人陆某破口大骂,二人随即发生口角。沈某返回车内,手持一把黑色铁质斧头对陆某头部、手部砍去,致陆某受伤。经鉴定,陆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因被害人卞某未能归还被告人沈某的赌资,沈某遂对卞某实施殴打。在被众人拉开之后,沈某又手持一把折叠刀向卞某背部捅去,致卞某受伤。经鉴定,卞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未能正确处理民间的偶发纠纷,为发泄情绪而逞强耍横,两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沈某在庭审中积极地认罪、悔罪,现在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表示以后一定改正自己的脾气,认真学法、守法。综合以上情节,本院作出判决,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对沈某使用的凶器,由公安机关没收后销毁。沈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日常生活中发生小纠纷在所难免,但是我们要认真学法、守法,正确处理民间的偶发性矛盾,凡是以和为贵、与人为善。有些被告人自以为在社会上“混得不错”,于是感觉在社会上别人都要让着自己,发生纠纷的时候,凡是都考虑自己不能吃亏,凡事都要争个输赢。本案就是一个例证,沈某就因为被害人挪车的时候迟延了一两分钟,就恶语相向,甚至动手打人,如今在看守所里后悔莫及,感觉自己愧对家人。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在社会上还是要做一个秉公守法的好公民,切记“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好勇斗狠最终都是两输的结局。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