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制售假冒服装 一家四口齐获刑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吴皆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2018年,18岁的汪小弟、汪小妹来到常熟干起了服装生意,之后他们把父母也接到了身边,一家人原本可以过得平凡而幸福。可他们却一齐站上了法院审判席,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婪付出沉重代价。
2019年上半年至10月底,出于牟利目的,由汪小妹负责选定款式,其母亲何晓芬负责联系他人生产加工,汪小弟负责收发货、配货,其父亲汪明负责收发货以及整理退货,汪小妹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等方式,生产假冒“THE NORTH FACE”“ADIDAS”“CANADA GOOSE”等品牌服装,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20余万元。案发后,监管部门在常熟市两处小区房屋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大量服装,价值共计76.8万余元。
此外,四被告人以上述两处房屋为经营地点,以向他人批发进货并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等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监管部门在上述两处房屋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带有“THE NORTH FACE”“ADIDAS”“CANADA GOOSE”等注册商标标识的服饰,货值60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ADIDAS”“BOY”“PUMA”“CANADA GOOSE”“NEW BALANCE”“OFF-WHITE”“GUCCI”“THENORTHFACE”等品牌的服装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晓芬、汪小妹、汪小弟、汪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何晓芬、汪小妹、汪小弟、汪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相关量刑情节,数罪并罚,最终判处被告人何晓芬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汪小妹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小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明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暂扣的假冒品牌的服装予以没收并销毁。(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提醒】
做生意想要盈利无可厚非,但须取之有道。制售假冒品牌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难逃法律严惩,更会为自己今后的人生和子女的未来留下抹不去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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