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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客车狂载26人,胆大妄为司机被判刑

日期:2022-12-2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7座客车狂载26人,胆大妄为司机被判刑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汪桂苏 高沿江,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令人咋舌的危险驾驶案件,与大众通常熟悉的醉酒驾车不同,案件被告人蔡某因经营需要,将荷载7人的非营运客车擅自拆装座椅进行超载客运,被民警查获时发现车内竟装载26名乘客,超载率高达270%。经调查,蔡某被查获之前就长期存有类似超载情形,2019年时还因超载被民警治安处罚。如东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三个月,并处适量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自2019年7月8日购得一辆福特江铃全顺小型客车后,领取了非营运行驶证。后被告人蔡某多次以营利为目的严重超载,从事包车运营业务。2021年4月16日6时30分许,被告人蔡某再次无运营资质驾驶该小型普通客车,实载26人,行驶至如东县洋口镇洋口农民街农机站北侧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如东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从事包车客运,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蔡高明曾因超额载客被行政处罚,不汲取教训,仍多次严重超额载客,严重危害交通运输秩序,漠视公众生命安全,法纪意识淡薄,可酌定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的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超载现象习以为常,对严重后果更是不以为意。殊不知,超载不仅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超载一定程度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道路乘客运输的司机及行业管理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经营意识,严格遵守运输管理法规,做到守法依规经营管理,将乘客的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同时,广大乘客尤其是老年乘客一定要树立安全乘车意识,切莫贪小便宜,要拒绝乘坐超载客车,选择正规车辆出行。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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