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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开公司 法院调解注销登记赔偿2.6万

日期:2022-12-1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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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开公司 法院调解注销登记赔偿2.6万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朱来宽,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因身份信息被伪造后,名下突然多了家公司,而且涉及两起经济案件,最终这起侵权案件被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原来,2017年8月,杨某到银行取款,被银行告知其银行卡已被法院冻结,才得知名下突然多了家公司,而且自己还是公司大股东。因名下的公司拖欠债务,被山东一家公司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杨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莫名其妙地多了家公司,而且涉及两起经济案件,这让杨某是一头雾水,莫不着北……面临着有钱在银行取不出来的困境,而且官司缠身,出行受限。杨某只能抽出时间先后多次南下浙江、江苏,北上山东,讨要说法“洗白”自己,从法院到工商部门,再到公安机关。经过近3年的时间奔波,杨某发现在2008年12月3日,赵某伪造其身份信息,将赵某在江苏宿迁某公司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杨某,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登记杨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就这样杨某莫名其妙地多了家公司。

2020年10月,杨某向山东省菏泽中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求撤销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后经菏泽中院再审,撤销单县人民法院判决要求杨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虽然两起经济案件官司问题得到解决,但工商登记信息仍然是杨某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情,今年3月,杨某将涉案公司、赵某、罗某起诉至宿城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其姓名权,撤销被非法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工商登记,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诉前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杨某系重庆人,赵某系北京人,而赵某妻子罗某又是广东人,为解决给当事人带领不便,从根本上解决该案,法官决定再次为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向工商部门咨询、沟通、了解后,并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涉案公司、赵某、罗某协助杨某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赵某、罗某赔偿原告杨某损失26000元。该起案件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

当事人名下突然多了一家公司,但这种凭空冒出的公司不是诉讼缠身,就是负债累累。即使是运气好的现在没什么事,也是个皮包公司,后患无穷。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很多情况下就是有人冒用当事人遗失或者遗落的居民身份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将被冒用人登记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大家千万别不当回事儿。一定要及时到公司住所地的工商局进行反映,配合他们工作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提出诉求、提供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朱来宽 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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