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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报复陷害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50次 [字体: ] 背景色:        

1、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又包括公民的民主权利。

根据刑法第25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正常财务工作秩序,又包括会计、统计人员的正当权利。

根据刑法第25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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