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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47次 [字体: ] 背景色: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根据刑法第13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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