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多人时,如何继承股东资格,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
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是,对于股东资格继承的程序及具体问题并没有涉及。实践中,公司股东死亡后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很可能为两人以上,他们是单独继承股东资格还是共同继承股东资格呢?在继承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存在争议时,他们应当如何行使股东的表决权呢?
答:《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股权的身份内容——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由多人分别继承?对此,《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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