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谁享有?
根据《民法典》第847条之规定,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因此,确认职务技术成果的标准有两条:一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指承担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二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包括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个人未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同意,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转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职务技术成果的,是侵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技术权益的侵权行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