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第865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专利,该标的有效,由此订立的合同自然受到法律的保护;该标的无效,由此订立的合同自然也会失去效力,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如果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此时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一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专利权人违反此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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