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负有哪些义务?
《民法典》第867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根据上述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负有如下义务:
第一,按照约定实施专利。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实施专利技术。
第二,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是指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例如,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被许可人的子公司可以实施该项专利技术,被许可人则无权将该专利技术交给自己的子公司实施使用。
第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使用费。即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支付方式、支付地点等支付实施专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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