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用费如何确定?
价款、报酬和使用费是技术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价金,也是一方当事人获取、使用技术所应支付的代价。通常这种代价,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称为价款,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称为报酬,在技术转让合同(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中称为使用费。
根据《民法典》第846条第1款之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这种方式是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向另一方当事人一次付清。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这种方式是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将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分几次付清合同约定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3)提成支付。这种方式是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接受技术成果或者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后,从付诸实施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服务后所获得的收益中,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取部分收入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作为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这种方式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取决于实施方实际取得的收益,较为科学合理,在实践中较为普遍适用。依照《民法典》第846条第2、3款之规定,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釆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这种方式是指接受技术的技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或者在取得技术成果后先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部分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称为入门费或初付费),其余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成,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这笔入门费将来抵作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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