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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人力资源风险

股东会议表决权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2-05-20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 阅读:28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探讨议事方式前,我们先看一下股东会议的表决权。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如公司章程对表决权没有规定,则实行法定的“按资表决”,即谁出资多,谁的表决权就越大;因有限公司又具有“人合”性的特点,所以公司将“表决权”的“优先权”又赋予给了公司章程。

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表决权有其他规定,应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应合理利用好公司章程,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由公司章程规定是按“按人表决”还是“按资表决”以及表决的时间、表决的方式、未按规定表决的法律后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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