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人力资源风险

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

日期:2013-05-02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41次 [字体: ] 背景色:        

企业停产时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企业亦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劳动合同已到期,应否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公司律师解析: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不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但是,企业因濒临破产而导致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已被遣散,故劳动合同终止的实质原因是由于企业濒临破产或者破产而导致,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考虑,应当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并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向企业职工支付安置费用。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