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贪污贿赂罪

关于向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日期:2019-10-31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187次 [字体: ] 背景色:        

刑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向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构成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贿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单位向单位行贿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单位,是指任何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单位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