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则
1、股权可以继承,但继承人特殊的身份可能导致一些特殊性:
(1)与股东的人身不可分离的身份不能继承,如董事地位因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一并继承。
(2)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其股权可由监护权人代为行使,但只能以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股权。
(3)多人继承不宜共有股权,而应按照各自继承份额分别继承股东资格,独立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
2、公司章程的规定可能一锤定音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若章程规定禁止股权继承,则继承人不能成为股东。
(2)若章程无例外规定但继承人不愿继承或依法不得继承,例如继承人为国家公务员等,可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该股权,且应保留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无人购买,则只能作减资处理。
(3)本质为公司收益分红权的增股(即不因此成为公司股东等情形)的继承只需将该收益分红权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即可。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当然继承,因为该类公司只具有资合性,不存在股份继承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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