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造成损害后,医院赔偿的内容包括哪些呢
情景再现
梁某腿部受伤住院治疗,在手木过程中医生因过失割伤梁某的动脉,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避免患者因失血过多而休克,医生只好将梁某的腿部截掉梁某术后苏醒后,因无法接受自己失去一条腿的事实,患了抑郁症,整日不与人说话出院后,梁某因无法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遭到了辞退这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变得更加拮据梁某认为,自己的腿伤原本是不足以出现截肢的后果的,是医院的重大过失导致自己的生活跌入了低谷,医院应该对此负责梁某打算就此医疗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自己但是,梁某和家人都不确定除了医疗费和交通费之外,还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延误了诉讼维权的进度那么,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
依法解答
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患者与医院经常就赔偿数额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其实,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年;但是,6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年;但是, 6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由此可见,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对医疗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内容有十一项之多,本案中,梁某可以根据上述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条文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总结提示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索赔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案件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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