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药员发错药致人损害,医院应该负责吗
情景再现
小文是个十岁的孩子,放暑假的时候到奶奶家玩小文趁奶奶不注意时爬到了树上结果,借力的树杈发生了断裂,小文不小心摔了下来,导致右脚踝骨折小文的父母听到喊叫声后立即赶来,将小文送往了附近的一家医院进行救治医生在为小文做完固定手术后,开具了一些处方药小文父母找到司药员领取了药物回到家以后,小文按照司药员给的药进行了服用服用两次后,小文的脚踝处却出现了红肿疼痛等现象小文的父母怀疑药物有问题,就拿着药物找到了那家医院经询问后,他们得知原来是司药员一时大意发错了药小文的父母听了这个解释后非常生气,要求医院必须为此负起赔偿责任那么,医院是否应该对错发药品的行为负赔偿责任呢?
依法解答
司药员在医疗机构中属于医务人员,因此,司药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司药员因过失错发药品,导致服药患者小文的身体受到损害,应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该承担对小文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进行确定。
条文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提示
司药员也属于医务人员,如果因司药员发错药品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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