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手术后留下后遗症,属于医疗事故吗
情景再现
袁某是一名模特,她俊亻肖的小脸从小就受到很多亲友的夸赞但是袁某还是嫌自己的鼻子不够挺,认为脸型不够完美终于,经过朋友的介绍,袁某到某整容医院做了整形手术第一次的隆鼻和脸部整形手术都非常成功袁某认为美中不足的是脸部的颧骨有点高,于是,袁某决定进行第二次手术,请医生为其做脸部削骨手术医生在做手术之前告知袁某二次手术的风险很高,现在的医疗技术可能难以控制一些不良后果的出现袁某听完医生的风险告知后,仍然执意做手术医生无奈,只好按袁某的要求进行削骨手术术后不久,袁某的左脸咬肌就出现不能正常张合的症状袁某遂以整容手术产生后遗症为由起诉整形医院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
依法解答
本案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本案中,医生已经明确告知,如果袁某继续手术,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下,很可能会出现的一些不良后果,袁某不听医生劝阻,执意冒险做手术,才最终留下了后遗症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生是不存在过错和过失的所以,这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袁某应该自己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也要告诫大家,在不成熟的整容技术条件下,不要铤而走险,否则不但无法满足自己爱美的初衷,还可能自行承担一些不能归责于整形机构的责任。
条文依据
《医疔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总结提示
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凭借证据材料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法向医院索赔,但如果损害后果是在现有科学技术的条件下无法预测或不能防范的,则不能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也就不能再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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