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现手术禁忌症导致患者手术死亡,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情景再现
某日,老王突感腹部胀痛,就自己吃了点止疼药半个月后,老王发现在站立时腹部会出现肿块,平躺后可以按压回去,这让老王和家人焦虑起来在家人的劝导下,老王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疝气,需手术治疗老王的家人马上给老王办理了住院手续住院一周后,医院对老王进行了术前的身体检查,未发现有明显的手术禁忌症之后,医院对患者老王在麻醉下施行了疝气治愈手术手术中患者猝死,系当前医学条件下无法预料的不良后果医生虽竭尽全力抢救,还是没能保住老王的生命后来,经医疗鉴定得知老王患有该手术的禁忌症,但是在术前并未查出老王家人要求医院承担责任那么,常规术前检查无法发现的手术禁忌症致患者死亡的,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依法解答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对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认定,将其排除在医疗事故范围之外其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表明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前提本案中,在手术前,医务人员为老王进行了正常的术前检查,并未发现异常,而且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主观上并无过失和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总结提示
在现有医疗技术下,如果医生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但在其他客观因素的作用下仍然产生了损害患者身体健康权的后果,医疗机构无须对此不良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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