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判决裁定书库 >> 民事判决书

曹金勇诉田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日期:2016-08-24 来源:法院网 作者:网 阅读:178次 [字体: ] 背景色:        

曹金勇诉田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京0106民初10976号

原告曹金勇,男,1968年8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国辉,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雁飞,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亦,男,1968年1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马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曹金勇与被告田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3日立案。原告曹金勇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曹金勇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曹金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曹金勇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张萌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朱黎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