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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故意伤害罪

超车斗气引互殴 双方受伤皆获刑

日期:2015-12-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0次 [字体: ] 背景色:        

超车斗气引互殴 双方受伤皆获刑

小货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因超车问题相互斗气,引发互殴,互殴过程中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12月2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23日下午13时许,史某驾驶豫福田牌双排小货车与刘某驾驶的捷达牌出租车沿南阳市车站路自北向南行驶,在南阳市医药大厦附近刘某超车前行,史某超车未成功。当二人驾车至一红绿灯路口时,史某驾车斜停在刘某车前,因超车问题与刘某理论并引起互殴,在厮打中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刘某、史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5年7月6日,史某和李某双方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由史某一次性赔付刘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5000元,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能够达成和解并赔偿物质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处以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常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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