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任霞诉被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作者:梁睿
今日,备受关注的中小投资者任霞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开庭审理。本案原告任霞起诉要求汉王科技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362307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损失362.31元、利息损失1178.67元。
2011年12月23日,汉王科技发布了《关于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调查。2011年12月23日起到2012年2月10日止,汉王科技股票的累计成交量达到了全部可流通股的100%,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为12.30元。2013年12月21日,汉王科技公告其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汉王科技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与汉王信息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而本案原告任霞则在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12月23日共买入汉王科技股票7200股,支出539 390元,此期间任霞未卖出股票并持续持有至2012年2月10日,股价缩水近四分之三。原告认为汉王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予以赔偿。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所涉事件是否属于重大事件;汉王科技业绩下滑所导致的汉王科技股价下跌是否应在计算原告投资损失时予以扣除;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汉王科技的虚假陈述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应当如何计算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据悉,从2014年至今,中小投资者诉汉王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一中院到目前为止共受理128件,涉及百余人及20多个省份。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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