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几年前爷爷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我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申明该房产不得作为我和我老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去年老人去世后,我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继承的其他钱物用于家庭开支,今年我跟我老婆面临离婚。请问:我老婆有权分割我继承的房产吗?
律师:从您爷爷设立的公证遗嘱的内容看,其已将遗产指定由您个人继承,故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您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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