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该结婚登记是否有效
典型案例
2011年3月,24岁的韩某(男)与23岁的姜某(女)在网上相识,同年 8月两人举行了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三个月后,韩某的母亲到镇政府民政部门领取了韩某和姜某的结婚证书。不久,韩某与姜某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感情日益疏远。2012年10月,韩某向法院起诉,认为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请求法院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应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
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没有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而山他人代办,属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结婚过程中存在行为瑕疵。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结婚登记的,法院应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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