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允诺赠与的汽车,婚后购买,请问,该汽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典型案例
2012年8月16日,姜某(男)与孙某(女)登记结婚。结婚前,孙某的姑妈承诺送给孙某一辆汽车,一直没有给付。孙某结婚后,她的姑妈将一辆新型轿车送给孙某。请问,该汽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因为孙某姑妈明确赠与的对象是孙某本人,因此该汽车应属孙某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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