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参观梅林检查站旁的一处房产的样板间,销售人员带其走地下室看房返回时,她不慎从没有护栏的楼梯上摔下,经鉴定构成伤残。为此,她将四家涉案单位告上法庭,索赔300余万元。福田法院一审判王女士获赔44万余元,王女士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参观样板房摔伤入院
法院一审查明: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大道梅林检查站旁的翠岭华庭项目,开发商为深圳市卓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2日,卓迈投资公司和深圳市合强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书,就翠岭华庭项目委托合强公司独家提供综合顾问服务。
2012年12月1日下午4时许,当时49岁的王女士到翠岭华庭参观样板房。当日该楼盘外围脚手架拆除工程正在施工,从一楼直接进入样板房的原有参观通道停止使用,合强公司的销售人员带领王女士从地下室上楼去看样板房。
在参观完样板房下楼离开时,王女士从一楼通往地下室的楼梯上坠落到地下室地面并受伤。事故发生时,楼梯没有安装护栏,也没有使用灯光照明。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被120送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事发后,卓迈投资公司垫付了22万余元的各项费用。
状告4单位索赔300万
王女士直到2013年5月3日才出院,共住院152天。她被诊断为多处开放性粉碎骨折、肌腱断裂、肋骨骨折和双肺挫伤、头部外伤等。后经法医鉴定,评定王女士为一个七级伤残、一个八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内固定物取出费用约为8000元,伤后误工期365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152日。
王女士遂将深圳市卓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强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合计300余万元,并承担保全费等2.5万余元。
一审获赔44万,不服上诉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强公司作为事故楼盘销售代理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安排王女士通过非正常通道前往样板房看房,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卓迈投资公司应对合强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合强公司应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44万余元,卓迈投资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昨日在法庭上,双方主要对赔偿数额及其相关证据存在异议,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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