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有早上买菜的习惯,因为早市上的菜不但新鲜,而且便宜。然而逛菜场时的疏忽大意再加上早市的人流密集,就给了小偷可乘之机,使得不法分子屡屡得手。
2015年4月13日上午7点左右,冯女士来到禹州市某小学门口的早市上买菜,钱包放在车篓里的她正在专注的选购蔬菜。就在这时,驾驶电动车在此寻找作案对象的刘某伙同陈某,趁其不备,将被害人冯女士电动车篓内的钱包盗走,包内有黑色苹果4s手机一部,和现金200余元。
4月16日上午8时许,刘某伙同陈某驾驶电动车来到禹州市西商贸市场,故意撞了下康女士的电动车,趁被害人康女士扶路边的箱子之际,将其放在车篓内的深蓝色女士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00余元和金色苹果6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656元。
4月22日早上,刘某又伙同陈某驾驶电动车,先后在禹州市西仓街集市、建设北路集贸市场、建材市场集市,趁人不备,将被害人梁某电动车篓内的白色华为直板手机盗走,将被害人李女士自行车篓内的蓝色手提包盗走,将被害人寇某电动车篓内的一部手机盗走,一个早上刘某、陈某二人就连续盗窃3起。(案发后所盗赃物均已追回)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陈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刘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作者: 吕海龙 孙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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