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们街道有一个妇女,因男方犯罪被判刑,双方离了婚。后来,男方刑满释放出来,又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请问:男女双方离婚后又同居,法律上允许吗?
评析: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夫妻离了婚,这就解除了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愿意复婚,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必须重新履行复婚登记手续,才能再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否则便是非法同居。你们街道那位已经同男方离婚,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关系同居,这说明双方之间尚有一定感情。如果双方自愿复婚,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做合法夫妻。否则,便是非法同居关系,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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