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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联名账户等于签婚内财产约定

日期:2015-06-01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43次 [字体: ] 背景色:        

建联名账户等于签婚内财产约定

据《成都商报》3月2日报道,目前有银行推出了一种联名账户的业务,客户对象多为夫妻或未婚情侣,账户的金额对方可看不可动,旨在保持账户透明的同时又相对独立。

联名账户是一种在国外流行已久的资金共管账户,国内的商业推出联名账户业务是近几年的事情。据悉联名账户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5个以下)个人客户共同开立,存款不受限制,但是取款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共同办理或者授权办理。

在该行开立联名账户时,通过签订相关协议,确定全体联名账户所有人对资金的拥有形式及占有份额,明确账户资金的共有方式,即是平均分配还是设定比例。如账户资金的共有方式为设定比例,还需明确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占有的份额。在办理联名账户支取时,不管是现金支取还是转账支取,联名账户所有人均可以采用共同办理或授权办理的方式来支取。

【聚焦】

 一、 夫妻联名账户,视为婚内财产约定

很多朋友有这样一个疑问: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了联名账户中的占有份额,是否就意味着不属于自己的份额就不是夫妻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书写明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如果夫妻办理了联名账户,并明确各自所拥有的一个比例和占有份额,这就可以视为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该约定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该是有效的。所以按照该约定,自己份额之外的财产,应视为配偶的个人财产。

 二、 变更协议内容必须征得银行同意

在联名账户中,夫妻对于财产约定的份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协议制定之后,夫妻任何一方对份额的比例分配不满意,都可以和配偶商量之后,重新进行约定。但是变更必须征得银行的同意,不能私下进行变更,夫妻双方私下对该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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