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假成真的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裴某与丈夫结婚12年,以前感情很好,4年前,裴某丈夫误认为裴某有生活作风问题而提出离婚,裴某委曲难言,赌气办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言明,考验一年,证明裴某无问题再复婚。但裴某丈夫不履行诺言,与另一女青年结婚,试问他们离婚是否有效?裴某丈夫违背复婚约定再婚是否合法?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离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是合法的。按裴某和其前夫的经过来看,是符合离婚条件的。尽管裴某当时同意离婚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她没有生活作风的问题,但男方并没有用强制或欺诈手段逼裴某离婚,并且裴某也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愿意离婚的表示,这说明离婚是自愿的,并且得到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发给离婚证,因此,离婚是合法、有效的。裴某不能以当时思想上并不愿意为理由,否定离婚,因而裴某与其丈夫弄假成真的离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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