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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专栏简介

合同效力

  • 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日期:2022-08-25 点击:81次

    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当事人有权处分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在合同中约定放弃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权利属于意思自治范畴,法院不应否定该约定的效力。同时,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商事交易范畴的商事利益,商事交易主体约定放弃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应视为其对所参与的民商事活动的风险具有明确认知。违约金数额的高低也是商事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作出商业决策的条件之一,对此司法干预应当保持克制。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违约金的调整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才可进行,属于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的诉讼事项,当事人放弃此项权利并不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 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下合同无效的,应如何认定该条款之效力
    日期:2022-08-23 点击:222次

    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下合同无效的,应如何认定该条款之效力当事人虽在合同条款中记载“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之表述,但因合同无效与否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该约定不应理解为合同效力之意。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如何理解,二审判决认为应当指当事人之间不再发生股权转让的交易,也即在一方未按约定付款时,应将已受让的股权返还对方。该认定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背一般社会公众的普遍观念。

  • 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为无效
    日期:2022-07-31 点击:124次

    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为无效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支付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购买支付行为,在未得到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购买支付行为无效,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本案提醒广大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监督,并应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密码,防止孩子用来绑定进行大额支付。网络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依法处理因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为所引发的纠纷。

  •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2-07-01 点击:154次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效力如何认定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特别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该约定。合伙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在其他合伙人未同意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之前,当事人就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签订的转让协议成立但未生效。如其他合伙人明确不同意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则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同已经解除,不必再确认合同无效
    日期:2022-06-26 点击:127次

    合同已经解除,不必再确认合同无效基于合同已解除的事实状态,合同对当事人再无拘束力,不必再行确认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解除,作为原告的其中一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合同的效力,此时确认效力之对象实际已不复存在,其也没有提出其他任何与合同履行或合同效力相关的诉讼请求,缺乏诉的利益,故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受诉法院基于原告起诉时合同已解除的事实状态,认定该合同失效,实系指该合同对当事人再无拘束力,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 当事人通过合同所实施的行为虽构成刑事犯罪,但不能以此否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所应具有的民法上的效力
    日期:2022-06-24 点击:103次

    当事人通过合同所实施的行为虽构成刑事犯罪,但不能以此否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所应具有的民法上的效力

  • 以“封建迷信”为交易目的的合同的效力认定
    日期:2022-06-18 点击:230次

    以“封建迷信”为交易目的的合同的效力认定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的过程反映了国家的社会价值取向,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有违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行为,如果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缺乏裁判依据的,可以援引公序良俗原则来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具有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但由于公序良俗的内涵较为丰富,给司法裁判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尺度,易出现价值取向判断的分歧。

  • 民法典生效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
    日期:2022-06-15 点击:335次

    民法典生效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

  • 合同无效的13种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
    日期:2022-05-05 点击:1511次

    合同无效的13种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 合同约定的“签字盖章生效”应如何理解?
    日期:2022-05-05 点击:155次

    关于案涉《补充合同》和《承诺书》的效力问题。一方面,《补充合同》和《承诺书》均加盖有当事人公司印章。原审判决综合证据认定,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的因案涉项目对外出具的收据及与案外人签订的合同均使用了编号相同的该枚印章,且当事人在再审申请中未对印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故应认定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及《承诺书》中盖章属实。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和《承诺书》中盖章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补充合同》虽然约定“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未明确必须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生效,故合同当事人盖章行为即可视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另外《承诺书》中写明“由承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作为承诺单位在《承诺书》上盖章后《承诺书》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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